证明自查报告

时间:2023-01-17 11:39:25
证明自查报告

证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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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查报告1

据市卫生局《关于对妇幼卫生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承市卫妇〔20xx〕10号)要求,对20xx年度及20xx年近期妇幼两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降消”项目情况进行了督导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导基本情况

我区组成 1 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副局长张占博、驻县蹲点专家董桂芳、防保股顾春杰和保健站站长修德东组成,督导时间从20xx年5月24日至26日三天,督导单位为承德市第六医院、营子镇卫生院、寿王坟镇卫生院、北马圈镇卫生院、汪家庄镇卫生院以及河北村卫生所、罗圈沟村卫生所、北马圈村卫生所和汪家庄村卫生所。

20xx年全区农村孕产妇 261人,住院分娩补助 126 人,补助金额 5.04 万元,补助完成率为 84 %。叶酸发放 224 人, 1295 瓶,完成率为107.58%。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接诊0人,抢救成功 0人。全县“降消”项目培训 70 人,选送参加市级进修 2 人。各镇情况:营子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助14人,补助金额 0.56万元,叶酸发放 90 人, 535 瓶;汪家庄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42 人, 240 瓶;寿王坟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39 人, 226瓶;北马圈镇卫生院 ……此处隐藏8383个字……得馈赠礼品;

(四)此次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单项民生工程考核。

证明自查报告8

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外的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按要求将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亲的个人信息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未按要求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右下方。

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针对以上问题,督导小组十分重视,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签发一批、查验一批、完全合格后给予换领空白证件的办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督导,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严肃认真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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