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1“注:以下签证申请材料必须本人亲自递交,他人不得代送”。
1 .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 [ 贴付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 4.5 ㎝×横
3.5 ~ 4.5 ㎝) ]
(4)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16岁以上的申请人,用A4纸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号须一致)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2 .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在“ 1 . 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技能”:
· ……此处隐藏3373个字……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2)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书;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因应必要,有提 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书,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6、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1)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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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书;
(2)结业后的预定证明书;
7、其他
(1)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书;
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书;
有关学历的证明书(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
有关职业的证明书,公证书;
(2)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3)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4)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代办:
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
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
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
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出申请材料后,若无问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申请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